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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从业考试《基金法律法规》知识点(3)

日期: 2020-07-17 09:58:25 作者: 高斯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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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及申购、赎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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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知识点属于《基金法律法规》第十六章基金的募集、交易与登记

【知识点】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及申购、赎回

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及申购、赎回

(一)分级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

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,是分别以子代码进行募集,基金成立后,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,仅以子代码上市交易,母基金既不上市也不申购、赎回。

对于以母基金代码进行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,募集完成后,将基础份额按比例拆分为不同风险收益的子份额,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。

(二)开放式分级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

开放式分级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包括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。

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,以子代码进行申购和赎回,母基金代码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。

目前我国发行的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,通常只能以母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和赎回,子基金份额只能上市交易,不能单独申购和赎回。

(三)分级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

由于分级基金份额是分系统登记的

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,不能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。

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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